获得和保持L-1签证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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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和保持L-1签证身份

Category : L-1 移民

L-1身份的获得 

申请人在向美国移民局提交L-1签证申请的时候,需在申请表(I-129表)上注明是在美国境内从其它有效身份(如商务考察的B签证)转换到L-1身份,还是在境外美国领事馆获取L-1签证,并注明在哪一个领事馆以及申请人境外通信地址。

如果申请人选择在美国驻外领馆获取L-1签证,在L1申请批准后,移民局会将I-797批准函及申请材料副本交给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简称NVC)处理,国家签证中心会通知I-129表上指定的美驻外领馆,并将申请材料副本寄到领馆。对Ll签证,领事馆一般在收到移民局的批准函,申请材料副本后方会受理L-1签证的申请。 批件副本一般一个月左右可寄达海外领馆。 申请人应先查询,如果材料寄到,即可申请美国签证。 移民局的批准函并不意味着必定能取得L1签证。申请人须持批准函,L-1申请材料的副本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指定的美驻外领馆申请签证,美驻外领馆凭移民局的批准函核发签证。申请人取得签证后,方可赴美工作。

 

去美国领馆申请签证需要材料如下:

  • DS-160非移民签证申请表(Nonimmigrant Visa Application)。 如有随行眷属,每人均需填写;
  • L-1批准通知(I-797)原件或複印件;
  • L-1申请材料的副本;
  • 护照。 如有随行眷属,每人均需提交;
  • 一张标准尺寸的照片。 如有随行眷属,每人均需提交;
  • 如有随行眷属,则应提交眷属关系证明,配偶须出示结婚证、子女须出示出生证明;
  • 申请费。

L-1签证每次有效期为一年至三年,分为一次往返及多次往返两种。一般而言L-1签证比较容易获得多次入境许可。

L-1身份的批准实际上是由美国口岸移民官决定的。也就是说,即使申请人持有有效的L-1签证,口岸移民官也有权拒绝其入境。当然,这种情况对于L-1签证持有者是比较少见的。因此,L-1签证持有者除了应该向口岸移民官出示签有L-1签证的有效护照以外,还应该出示L-1申请材料的副本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和移民局的批准通知。

当移民官决定允许该L-1签证持有人入境时,他会在护照上盖章注明准许入境以及批准的在美距留时间,之后也会在I-94卡上做出相应的注明。自此,L-1签证持有人正式获得L-1身份。

如果申请人已持其它非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并选择在美国境内转换L-1身份,那么L1申请的批准函(I-797)就是申请人在美国L1身份的合法证明。在美国境内转身份的优势在于可以避免出境到美国领事馆重新取得新的签证,从而避免了拒签的可能。

但是,在美国境内转L-1身份,申请人并没有L-1签证,I-797批准函并不是出入境的签证。I-797批准通知只是证明申请人的非移民身份已经更改(Changed),延期(Extended)或通过致电到美国领馆(Cable Notification),并提供了该非移民身份的有效日期。因此,一旦申请人需要回国,或出国旅游,必需要去境外美国领事馆申请L1签证,很可能被美国使领馆签证官质疑审查,并导致拒签。

 

L-1身份的保持 

为了保持L-1身份,简单来说,L-1持有者只能为作为其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美国关联公司工作并且只能从事获得批准的职位,比如L-1A担任经理和高管职位,L-1B担任需要使用专业知识的职位。但是如前文提到的,并非原来在美国境外公司从事经理职位的就不能从事需要专业知识的职位,但是必须在L-1申请的时候予以表明。

另外,USCISL-1备忘录中详细描述了几种L-1B签证持有人,即拥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在美国可能会违法工作导致丧失L-1B身份的情况:

如果L-1B身份持有人,即拥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主要是在作为其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美国关联公司之外的非关联公司驻扎工作,并且该L-1B持有人不在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美国关联公司的控制和监督下,或者其从事的工作并非为申请人公司生产或服务所必需,此时L-1B持有人会产生违法工作的情形。

举例来说,如果Tom是持有L-1B身份的拥有专业知识的员工,为Tom申请L-1签证的是甲公司,目前Tom在美国主要在为一家和甲公司没有关联的美国公司乙工作,这时Tom要保持L-1身份必须同时满足:1)受甲公司的控制和监督;2)并且Tom的工作虽然是在乙公司进行,但是是甲公司生产和服务的必须。否则,Tom将丧失他得L-1身份。

另外,L-1身份持有人可以参加与工作相关的课程学习而不需要获得移民局的批准。L-1身份持有人在身份即将过期之前应当及时向移民局提出延期申请,否则非法逗留将会对其身份以及再次进入美国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